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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對兩起案件提出撤案要求 均被法官駁回

川普機密文件案法官周四(4月4日)駁回了這位前總統提出的撤案要求。同一天,喬治亞州2020年美國大選干擾案法官也駁回了川普的撤案請求,在該案中,川普以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為由,要求駁回檢察官對他的指控。

周四,負責審理川普(川普)機密文件案的美國地區法官艾琳‧坎農(Aileen Cannon)駁回了川普要求駁回此案的主張。這位前總統辯稱,根據《總統記錄法》(Presidential Records Act),他有權在離開白宮後帶走並保留這些機密或敏感文件。

在一份簡短的裁決令中,坎農並未詳細說明她對川普關於《總統記錄法》這一說法的看法,但表示川普律師提出的理由沒有達到駁回指控的法律標準。她寫道,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沒有提及《總統記錄法》」,也沒有「依賴」該法規提出指控。

坎農這一裁決為該案留下了一種可能性,即川普仍有可能在庭審中就他的這一論點為自己辯護,或者在其它審前程序中提出這一論點。

這名法官還駁回了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的要求,即立即透露她是否同意川普的這一論點並根據該論點對此案作出裁決,以便檢察官可以向美國第十一巡迴法院提起上訴。她指出,史密斯這一要求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不公正的」。

同樣在周四,喬州2020年美國大選干擾案法官也駁回了川普的撤案請求。川普和他的一些共同被告辯稱,必須駁回對他們的指控,因為他們在2020年大選中所做的努力是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核心政治言論」。

喬州富爾頓縣(Fulton County)高等法院法官斯科特‧麥卡菲(Scott McAfee)在一份長達14頁的裁決令中寫道:「即使是發表公眾關注問題的核心政治言論,如果被指控用於進一步開展犯罪活動,也並非不可起訴。」

「辯方沒有提出,本法院也無法找到任何權威證據,證明所指控的言論和行為是受保護的政治言論。」麥卡菲寫道。

這名法官說,只有陪審團才能裁定有關言論是否帶有犯罪意圖。他的裁決也留下了一種可能性,即一旦事實記錄更加完善,川普仍有可能根據第一修正案為自己辯護。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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